近年来,我省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工作中,涉诉纠纷等案件较多,如果全部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解决,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此, 谭志强代表建议,汲取“枫桥经验”,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处置政府性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矛盾纠纷,优化金融环境,有助于建设诚信龙江,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谭志强代表介绍,《黑龙江省调解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推进调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一年来的实践,对于定纷止争、构筑诉前“缓冲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通过有关工作实践,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处置有关追偿事宜行之有效,可以切实发挥好其矛盾纠纷化解的前哨作用,有利于维护基层一线和谐稳定。
谭志强代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等,可以构建全程化、共建式“行业监管+法院+担保机构+调解中心”协同追偿格局,采用“调解先行+司法确认”的一体化追偿纠纷化解模式,通过“一体办公、一站受理、专案会商、诉前调解、法院立案、司法确认”等方式,为政府性担保机构和借款人提供金融矛盾化解服务。建立法律、金融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调解队伍,调处先行、监管联动、快速化解的源头治理模式,形成政府、监管、司法、担保机构等多方合力,打造多元协同调解矛盾纠纷机制,有利于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
谭志强代表建议,由相关司法机关等牵头成立我省政府性担保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成员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协会成员单位、各级法院、村委会选派和推荐人员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在省内设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市、县所在地设立人民调解室。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省内的72家分支机构,可以为人民调解室提供办公场所,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法律纠纷化解服务,有利于降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诉讼成本,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护借款人信用,有效破解政府性担保机构追偿工作的难点、痛点。
为深入落实全省岁末年初“第二轮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公司党委相关工作安排,1月25日,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金熙哲到黑河分公司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部有关人员陪同督导检查。
金熙哲先后查看了办公楼建筑安全、消防器材配备、办公区安全管理等情况,详细询问了解黑河及所辖县级分公司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求黑河分公司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全员安全、大安全观念,适时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交通、应急救助等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要落实落靠主体责任,做深做细隐患排查整改,筑牢安全管理防线;要树牢安全责任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抓好消防、建筑、交通、保密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保持生产经营形势安全稳定。
时值岁末年初、春节临近,金熙哲转达了公司党委对奋战在“春耕季”一线干部员工的慰问,嘱咐大家要始终绷紧廉洁从业这根弦,以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担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