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急动员、迅速响应、担当作为,做好极端气象灾害应急应对,强化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全力支持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抗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特制定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方案,具体如下:
持续跟进各地区汛灾情况,定期排查受灾规模,鉴于此前我省尚志市、五常市、双城区、延寿县、同江市、桦南县等区域已遭受风雹和洪涝灾害,且根据气象预报,未来将会有其他台风可能对我省构成新一轮威胁。各经营单位应持续对接各地区政府部门,了解当地受灾情况,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定期统计在保客户的受灾规模。
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研究金融支持方案,公司原则上对受灾存量客户给予无条件展期、续保。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对受灾且还款困难的存量客户以“展期、续贷、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受灾客户不抽贷、不断贷。
针对灾后重建制定三年期融资担保产品,公司针对存量绝产客户设计三年期无还本续贷或分期还款担保产品,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出台配套产品,最大化满足绝产客户融资需求,降低还款压力。
建立救灾应急快速审批通道,针对受灾客户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存量受灾客户在下个周期申请担保的,开通救灾应急快速审批通道,实行快速审批。
制定担保费减免政策,存量减产客户原则上免除一年担保费,存量绝产客户原则上免除三年担保费。新增受灾客户,在下个周期申请贷款担保的,可执行年化0.5%优惠担保费率。
强化政担合作,核实受灾客户真实性,严格做好受灾重建客户的认定工作,对享受受灾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的客户,须通过乡镇政府、村委会或保险公司等出具的减产、绝产相关证明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相关制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