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省农业担保公司召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总公司、哈分公司、朝阳公司职工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他职工代表在各自分会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合同》(草案),由公司首席代表和职工首席代表共同签署了《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员工劳动权益,调动和增强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充分实现《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二是有利于调整和巩固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提质增效年”活动开展取得实效;三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司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调节劳动关系和保障员工劳动权益方面的职能发挥地更直接、更具体、更有效。